|
新华网彭水频道(记者 王俊)日前,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,我县将进一步规范非煤矿产品经营管理秩序,确保非煤矿产品税费不流失,促进非煤矿产品有序开发、加工和经销,打造能矿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,为建设“两县一点”提供有效保障。
今后,凡在我县范围内生产、销售、加工非煤矿产品的企业或个人,均要按有关要求依法缴纳相关税费。为保障我县非煤矿产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,我县将出台相关规定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。为防止私挖滥采和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行经营和销售,县内合法非煤矿山业主要依法向县矿产品督查大队申领“销售证明书”,非煤矿产品运输实行一车(船)一货一证制度,县矿产品督查大队将在相关码头设立服务站,对过往的非煤矿产品进行查验和过磅,运载矿产品数量、品位与“销售证明书”注明不一致的,以实际过磅数量和检查情况为准,经营者据实缴纳相关税费。
对不按照规定接受验票计重和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个人,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停止生产经营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,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