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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彭水频道(通讯员 吴红兵) 从6月15日起,我县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犬每年80元,对饲养烈性犬、功击性犬者,每犬每年180元。
以上收费标准包括对重点管理区内犬只登记办证、发放犬证、犬牌;犬只的定期强制免疫(含疫苗);流浪犬的收容饲养以及疫病犬尸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费用。落实相关优惠政策,对全县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内饲养绝育犬者,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,减半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;盲人饲养的导盲犬、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,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;七十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者,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。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办《收费许可证》,做到亮证收费,同时收费单位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,并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征收,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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